剖析原扶贫办主任判死刑的背后原因及给扶贫工作的指导建议
最近,原四川省广元市扶贫办主任赵功明因涉嫌受贿罪、挪用公款罪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,被判处死刑。此案的曝光,让人们对扶贫工作的信任度又降了几分,同时也反映出当前扶贫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环节。
那么,造成这一结果的深层原因有哪些呢?下面我将从三个角度进行梳理。
一、监管机制不完善,扶贫资金管理权力过大
目前,扶贫工作资金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,存在跨级、交叉监管的情况,容易造成监管不到位、资金流向混乱的问题。
再加上扶贫资金管理具有高度集中的特点,有些扶贫干部如果拥有扶贫资金的管理权,那么其权力就会异常巨大,容易滋生腐败。而一些当前的措施,如财务制单实行“一人制”、不准用公款打高尔夫球、限制一些乱收费和乱罚款、定期随机抽查、公示扶贫资金收支等,仅仅是治标不治本,对于这种监管漏洞,还需要更加完善的机制来加以解决。
二、扶贫干部素质、责任心不足
扶贫干部是扶贫工作的重要载体,其能力和责任心如何,决定了扶贫工作是否真正起到了应有的作用。但是,现实中有些扶贫干部素质较低,责任心不足,会将扶贫资金挪作私用,或者违规操作扶贫项目等行为。
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,由于交通不便、条件差,很少有人愿意来此工作,导致任职者缺乏经验和责任感,容易对扶贫资金进行侵占等违法行为。
三、扶贫工作中政绩考核和资源配置问题
扶贫工作往往跟地方政府的政绩挂钩,因此在落实扶贫政策时,某些地方政府不太会在乎真正是否有效,只是追求表象数据,对扶贫资金的协调和监督力度不够。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互相攀比,会在一些地方投入大量的扶贫资源,而在其他地方却轻描淡写。
在这些问题之中,还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,如监管机构雇佣的监督人员素质不高、摸排难度大、地理交通等方面的困难等。因此,在整改这些问题的过程中,需要坚持多方治理。
针对以上情况,我有以下建议:
1.加强资金分配和监管: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,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范围,减少权力过大因素,避免掌握资金的扶贫